近年來大家都發現,無論是逛街、逛大賣場、連鎖店、便利商店等…播放中文、西洋與日韓流行音樂的場所變少了,替代的是不熟悉,但卻讓人感到舒適符合場所氣氛的版權音樂。
         

使用版權音樂的理由
 

著作權法的抬頭︰

不論是藉由器材播放電視或電台節目(音樂)或是自行選播原版CD或下載的MP3,在商業空間對不特定的公眾(顧客)播放,這就是屬於公開演出音樂的行為,都須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授權才能合法播送流行音樂。
 
依歌曲的不同分別隸屬於數個不同機構授權。目前台灣最主要的音樂著作權授權機構為 MU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ARCO (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營業場所若播放流行音樂就須向音樂所屬的著作權協會申請繳費,否則會構成著作權上的侵害,進而有法律上的問題產生。
保護音樂著作權的法規,這並不單是我國特有的規定,而是世界性的規定。因為全世界音樂著作權協會有姐妹會的串連,不僅是中文歌曲甚至包含西洋、日亞 等各國的歌曲,也都包含在內。
 

成本的考量 (版權公演音樂的產生)︰

為了因應市場需求,能在公開的商業空間合法且合理的成本控制下滿足背景音樂需求,因此有了版權音樂的產生,我公司除了收集獨立唱片公司的音樂外,也與專業作曲者合作創作曲,收集數萬首版權音樂,規畫出滿足各行各業30個專業版權音樂的選擇,讓您以有限的成本費用,享受專業合法的版權音樂頻道。
 

費用有限專業無限︰

我司歷年來受委託製作的企業頻道,不論是大型連鎖門市或指標性的企業都曾規畫也還在執行中。有感於單點單店或是小型連鎖的需求,因此開放此商店音樂網路平台,讓一般商店也能享受與大企業或連鎖門市相同質感合法的商用版權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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